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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省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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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2015]3号),设立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节能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本区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三)将信息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市信息办。

    (四)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等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和改善工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六)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参与协调全市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的行业规划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铜产业、黄金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相关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负责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指导协调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与民企、央企合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软件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军工企事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建筑材料节能和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矿山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本区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担保行业监管。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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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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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国际国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国家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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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技推广网

    中国农技推广网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农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旱作节水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承担全国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与审定,以及种子市场监督工作;组织全国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和农田墒情与旱情监测预报;承担全国种子、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指导全国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重大项目实施、信息发布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种植业技术推广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指导挂靠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设22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劳资处(党办)、计划与财务处、科技与体系处、国际合作处、标准与信息处、技术促进处、编辑部、粮食作物技术处、油料作物技术处、经济作物技术处、品种区试处、种子检验处、种业信息技术处、植物检疫处、病虫害测报处、病虫害防治处、农药与药械处、植物检疫隔离场、土壤肥料技术处、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节水农业技术处。

    https://www.nates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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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林业网

    中国林业网

    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www.forestry.gov.cn)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2000年建成,具备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在线办事、公众互动交流和综合信息服务功能,具有简体版、繁体版和英文版3种版本,目前日均访问量在90万人次左右,是具有权威性和广泛影响的中国林业行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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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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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edu.gd.gov.cn)于1997年5月1日建立,并进行了多次改版、调整和充实, 是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公开政务、行政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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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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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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